象传全文(上下篇)
象上
01、乾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潜龙勿用,阳在下也。见龙在田,德施普也。终日乾乾,反复道也。或跃在渊,进无咎也。飞龙在天,大人造也。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
02、坤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括囊无咎,慎不害也。黄裳元吉,文在中也。龙战于野,其道穷也。用六永贞,以大终也。
03.屯
云雷,屯;君子以经纶。
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求而往,明也。屯其膏,施未光也。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04、蒙
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子克家,刚柔接也。勿用取女,行不顺也。困蒙之吝,独远实也。童蒙之吉,顺以巽也。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05、需
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需于血,顺以听也。酒食贞吉,以中正也。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06、讼
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食旧德,从上吉也。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讼元吉,以中正也。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07、师
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师出以律,失律凶也。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师或舆尸,大无功也。左次无咎,未失常也。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08、比
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比之初六,有它吉也。比之自内,不自失也。比之匪人,不亦伤乎?外比于贤,以从上也。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09、小畜
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复自道,其义吉也。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有孚惕出,上合志也。有孚挛如,不独富也。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10、履
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素履之往,独行愿也。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愬愬终吉,志行也。夬履贞厉,位正当也。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11、泰
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拔茅征吉,志在外也。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无往不复,天地际也。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12、否
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拔茅贞吉,志在君也。大人否亨,不乱群也。包羞,位不当也。有命无咎,志行也。大人之吉,位正当也。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13、同人
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出门同人,又谁咎也。同人于宗,吝道也。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14、大有
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大有初九,无交害也。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匪其彭无咎,明辨皙也。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15、谦
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
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鸣谦贞吉,中心得也。劳谦君子,万民服也。无不利撝谦,不违则也。利用侵伐,征不服也。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16、豫
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鸣豫,志穷凶也。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盱豫有悔,位不当也。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17、随
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系小子,弗兼与也。系丈夫,志舍下也。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孚于嘉吉,位正中也。拘系之,上穷也。推荐:十二时辰养生对照表,十二时辰养生法当令详解
18、蛊
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干父之蛊,意承考也。干母之蛊,得中道也。干父之蛊,终无咎也。裕父之蛊,往未得也。干父用誉,承以德也。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19、临
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咸临贞吉,志行正也。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至临无咎,位当也。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20、观
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初六童观,小人道也。窥观女贞,亦可丑也。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观国之光,尚宾也。观我生,观民也。观其生,志未平也。
21、噬嗑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勅法。
屦校灭趾,不行也。噬肤灭鼻,乘刚也。遇毒,位不当也。利艰贞吉,未光也。贞厉无咎,得当也。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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