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休息时间,但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是法定节假日,不少公司或企业的员工也是要加班的,那么法定节假日到底带不带薪呢?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话怎么计算工资?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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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定节假日带薪吗?
答:法定节假日是带薪的,即法定节假日放假不扣工资,如果单位安排上班,则应支付平时工资的三倍。
我国《劳动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法定节假日是带薪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不属于带薪休假,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中提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接下来的第七条中规定,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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