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的保护制度。
1、“文化财委员会”为核心的管理体系。韩国对文化遗产的严格管理源于他们以法律的形式制定出了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在韩国,管理机构关系如下:国家总统——文化观光部下属的文化财厅——各地政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面所述只是韩国文化遗产管理、执行机构,而真正的决策机构则是由韩国文化财厅负责组建的文化财委员会。韩国的文化财委员会也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惟一的一个专门负责提供咨询审议的顾问机构。按韩国《文化财委员会规定》,这个委员会的委员必须由德高望重、学识广博的专家学者组成,相关官员不得介入。
2、积极的保存记录和传授教育。《韩国文化财保护法》认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指的是如果不及时保存,消失的可能性极大的其保持者所具有的技能和艺能。其实从制定重要无形文化遗产认定制度的背后看来,本身就说明单靠艺术自身的力量,在本时代不能够坚持传承下去。
所以我们要把重要无形文化遗产作为活生生的文化遗产加以保存,同时又将其原貌传承子孙后代的义务。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通常的做法是消极的保存记录。采谱、录音、摄影等记录,这是保存无形文化遗产的普通的方法,可作为传授教育的教材而使用。
至此,对于韩国是如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想必大家已有所了解。韩国的成功,不得不让我们深深反思:祖国悠久绚丽的文化,我们难道就忍心看着她们一点一点地消失而无动于衷吗?我们的子孙后代还能知道祖国曾经的绚丽文化吗?
毋庸置疑,当今中国必须要向以韩、日为代表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经验丰富且成果丰硕的国家借鉴经验、吸取教训。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二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严格执法;
三是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操作规程;
四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既要尽快落实组织实施的机构,又要抓好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建设,既要加大培训力度,又要鼓励和扶持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与理论研究工作,提高整个民族的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是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的保护理念与经验,通过共同使用人力物力,实现以重新活跃非物质文化为宗旨的民族先进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虽然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才刚刚起步,缺乏经验,但是我相信在充分借鉴别国的成功经验、加大对非物质文化保护力度之后,中华民族的绚丽的文化遗产的光辉,一定会照耀着中华民族执着地前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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