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其中之一,早在很久很久以前,人们就在长春繁衍生息。虽然长春市的历史只有短短的几百年,但令人想象不到的是,在这片土地上已经承载了有关这个城市大大小小的历史文化。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长春文化中的历史文化与传说吧!
历史
50多年前,年轻的长春因承载起新中国汽车梦想而一跃成为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业城市,经过半个多世纪的风雨砥砺、拼搏奋进,今天的长春已经成长为名副其实的汽车城。
长春市的历史悠久,早在旧石器时代就有人居住;周朝以前属肃慎;秦汉时期,挹娄族居于此;西汉、三国、西晋时属扶余;东晋南北朝及隋唐为高句丽境地;唐朝,靺鞨族建立了渤海国;北宋时期,建立了辽帝国,并设辽东京道黄龙府(今农安县城);北宋末年,建立金国,黄龙府改为隆安府;明初属三万卫;清初为郭而罗斯前旗地,是蒙古人的游牧区域;清雍正末年,宽城子已有坐商、客店和集市。
清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7月)正式建治,设长春厅,治所设在长春堡境内的新立城,长春之名由此而来。1825年(道光四年)治所迁至宽城子,1865年(清同治四年)建筑城垣,占地5平方公里。到1883年,人口达9万余人。1889年(光绪十五年)长春厅升为长春府。1913年(民国2年)改为长春县,1925年(民国14年),设立市政公所,实行市治。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整个东北地,长春沦为日本帝国主义殖民地。1932年3月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在日本帝国主义扶持下,成立傀儡政权“伪满洲国”,将长春定为国都,改名为“新京”。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被中央人民政府定为特别市。1953年划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划归吉林省,同年6月改为省辖市,为吉林省省会。1955年市政府称长春市人民政府,并定为全国10个省辖大市之一,1968年改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1979年列为国家15个经济中心城市之一。1980年复称长春市人民政府。1989年2月11被列为国家计划单列市。1992年列为国家沿边开放的中心城市。1994年列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的试点城市。1994年列为副省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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