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注重的大事,各地有着不同的婚俗。而这些婚俗是社会风俗的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是当地文化发展的折射。在上海文化中,上海结婚习俗是繁琐隆重的。上海自古就有女子休夫的权利。所以,婚礼仪式以女方为主。那么,上海结婚习俗还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婚宴设置的问题,有两种方式办理:
一、两面都办,在上海时,以女方为主,男方父母和部分陪同亲戚到上海,男方由同事、同学、朋友组成男方宾客。如遇无房,婚房可放在宾馆内,部分仪式放在宾馆,简单操作。在外地时,则相反。
如果,男方坚持主婚场在男方,当离上海较近时,则可中午在上海办早中午酒席,下午赶到男方家办主酒席,但这种情况下,新人和女方较累,容易迟时。另者,第一天办在上海,第二天赶回男方办。
二、单面办,因男女双方将来都在上海工作、生活,则只办在上海,男方大部分至亲赶到上海。后另择时回男方处补远亲和朋友。(优点是照顾女方,能博欢心,并新人不累;缺点是花费较大用于男方亲戚的宾馆住宿、容易得到男方家人的反对)其余的婚俗与普通上海人无二异,钱用出去,则万事兴,万人喜。
一场婚礼宴客要几天
第一天是女方家请客,摆了20多桌酒席。这天,男方家派人来取嫁妆,嫁妆包括彩电、音响、空调、冰箱、助动车等,共动用了3辆货车、4辆小轿车,运输“车队”浩浩荡荡,引来围观者无数。
第二天是男方家摆酒席,中午和晚上共有44桌酒席。上午九点钟,老付他们就跟随迎亲队伍出发了。11点多,新娘换好衣服离开娘家,清音班提前奏起了《欢乐歌》、《小六板》等丝竹曲子。
来到男方家,摆上香案,点起花烛,就开始举行仪式:首先,在丝竹乐声中,男女傧相、新郎新娘、主婚人、来宾等依次入座;证婚人宣读证书之后,新人拜天地、拜父母、相互对拜,并饮交杯酒;接下来,亲朋们观看戏曲表演。而后,将新人送入洞房,满座宾客才开始吃饭,此时已是下午一两点。
旧时上海女子有休夫权利
早在清末,上海便流行留一种“通脚”的习俗:男女经媒人介绍定亲后,为了要了解对方的人品和家境,在正式结婚之前,姑娘在媒人的陪同下,带着礼物,第一次去拜见未来的公婆、长辈和丈夫。从此以后,姑娘便可以随时去婆家(但不能过夜)。起初,这种婚俗仅限于浦西,而且只有女方才拥有这权力,谓之“女通脚”,又称“过门妇女”。
后来,随着浦西又出现“男通脚”,这种风俗也传到了浦东。象这种婚前可相互见面(而且出女方处主动地位)的习俗,在封建社会的中国,别地是难以做到的。这种“通脚”风俗给了妇女一点选择的余地。如果他们在串门时感到对方的家境、相貌以及道德品行等不满意的地方,便有赖婚和退媒的举动了。
解放前就流行“姐弟恋”
解放前,浦东人结婚,习惯上新娘比新郎要大几岁,当地称其为“大娘子婚姻”。它不同于“二十岁大姐十岁郎,夜夜困觉抱上床”的童养媳制度,而是指男子到婚龄时,娶的女子年岁要比自己稍大,故有“女大三,屋脊坍”,“女大四,头触制”。“女大七,哭泣泣”等说法,而历代有文献记载的婚姻年龄规定也都是男大于女。
而浦东人却认为,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以前男女成婚早,女大男的几岁,要懂事体一些。即俗话所说:“长嫂当母,长妻当姐”。很明显,其目的无非是让女方多操持家务。关于这点,上海县的七宝镇便是很具有代表性的。在那里,当家人都是妇女而很少是男子。
更有甚者,在旧上海部分地区有女无子的人家,为了养老送终,不绝香火,必须招婿入赘。这种婚姻习俗本不稀奇,别地也多见,但奇怪的是这儿女婿入赘后,必须为妻姓,生育的子女则更不用说要沿袭母亲的姓氏,成为女姓家族的成员。这对男方来说,其身份还不如出嫁的女子,因为后者还能保其本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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