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炳强“前死囚”出狱
转眼28年过去,26岁入狱的欧阳炳强已经是两鬓斑白的“阿伯”。据悉,鉴于欧阳炳强在狱中表现良好,香港惩教署的刑期覆检委员会认为他符合获释条件,批准其提前出狱,但仍需在警方指定的中途宿舍居住两年,以接受监管。两年后覆检委员会再审查其情况,如表现良好才能正式脱离释囚行列,恢复自由身。
根据惯例,长期监禁的囚犯假释后会由负责监管的惩教署人员陪同作一次“香港游”,以重新认识社会环境。9月16日,欧阳炳强在惩教署人员陪同下,首次公开露面,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及的士,并向传媒讲述出狱感受。28年沧海桑田,香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欧阳炳强眼中,什么都是新鲜的。人更多了,楼更高了,当年的第一高楼,如今已毫不起眼。超市、手机、电脑、地铁、八达通这些新生事物,他都一一学习使用,闹了不少笑话。
尽管事隔多年,面对纸盒藏尸案的元凶,记者们最关心的问题仍是“当年你究竟有没有杀过人?”对此,欧阳炳强只是平静地说:“这个案子已划了句号,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他表示,案件距今多年,他被定罪的事实无法改写,只希望社会给予鼓励、原谅及支持。至于此次获释,他说:“不是每一个终身监禁的犯人都能出来,感谢当局恩赐,我会好珍惜。”出狱后欧阳炳强最高兴的是与多年来对他不离不弃的姐姐团聚;而当年一直全力支持他的妻子却已不知去向,据传已携女改嫁。
欧阳炳强的出狱在香港社会引起了不同的反响。当年经办此案的警务人员大多已退休,他们均置疑当局此举,认为欧阳炳强是一个高智慧型的罪犯,仍有一定危险性;许多年轻的市民对此案全无印象,对如今年华老去的欧阳炳强表示同情,认为“他一生中最好的年华都在狱中渡过,这惩罚也够了。”
有意思的是,尽管香港已沧桑巨变,当年第一个发现“纸盒藏尸”的清洁女工“林嫂”却仍在同一个地方做清洁工,当记者请她发表意见时,年过70的她却摆手摇头不想再提,说想起来都心惊!
六、康怡花园烹尸案
1、案件简介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姓傅少女正准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佢!”
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找父亲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自此少女再无见过父亲一面。初时她以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为此案增添传奇性!
2、动机过程
杀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威胁钱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结新欢。
过程:联同弟弟马坤,另外找两人协助;地盘工人石志明(后转为特赦证人)及马坤友人梁杰忠索取万多元酬金协助捆绑死者。
方法:放入锅蒸,直至血干,斩尸,分件,在西湾河垃圾站弃置,弃掉家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证影印本。手法纯熟,干净。死者女儿的矛盾心情。数周后被告谓丈夫及情敌欲杀她,与女儿搬到湾仔汕头街。
三名港府鉴证科化验师曾经到过凶案单位搜集证供。当时见到屋内连一件家俬都没有,亦无任何尸首,只发现其中一间睡房的柜、窗帘、墙壁、墙脚及天花,以及厨房门上均染上血渍。由於当时香港未有DNA鉴证技术,化验师只能够化验到血型。但血点实在太细,化验师根本无法证实血渍是否属於死者傅棠。不过,由於马洁芝在供词中亲自承认杀死丈夫,所以最后都被判处有罪。
3、案件判决
判决之前,主审法官贝利曾经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极不寻常,因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陪审团应作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同时,由於无法寻回傅棠尸体,所以陪审团亦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
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大多数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无限期治疗。闻判后马洁芝保持一贯冷漠,相反其女儿在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阵饮泣。
控方结案陈词:被告杀死丈夫,但接纳心理医生证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减轻其刑事责任──应判误杀。
辩方:被告精神分裂,产生幻觉,把错误记忆信以为真,在供词中承认杀夫亦不可靠,描述杀人过程亦只是荒谬胡言,应判无罪。被告最初说她自己用铁鎚敲打丈夫至死,后来又否认杀死其夫,改口说他离开了家──证明是受精神病影响。
主控官:这案仅依靠被告一人证供,而且她在书面上及录影带中的供词,基本上一致。
4、疑点:
被告到现场时,表现冷静
如果傅棠没有死,案件揭发后他理应向警方报告傅棠没有理由丢下生意不理凶案现场的血渍
春节期间为何付出900元买一把电锯
为何突然雇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家具及地毡主控官:若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一致通过或以6对1或5对2的大多数通过,但若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要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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