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建立于农耕劳作基础上的血亲宗族社会以及至今阴魂不散的巫术式思维方式的共同作用,才应是主导人们形成蓄养长发观念的原因。人类最早的思维方式都是巫术式的,巫术是“基于一种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并认为人凭借这样的力量可以控制周围的世界”。
江绍原在《发须爪》里归纳了中国古代与头发相关的六种习俗:一、具有药物的疗效;二、视之为疾病的原因之一;三、头发与人身体具有某种关联,对脱离肉体的毛发施加某种行为,会影响到本体;四、头发能做人的替身;五、剪头发应搭配良辰吉日;六、死者留下的毛发也应埋葬。
他按这个分类,举出与头发相干的三种物理事实:一、头发的颜色与长度与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二、头发最易长存,哪怕肉体腐烂,毛发也能保存下来;三、人体唯有发、须、爪能周而复生。江绍原认为,通过对这些事实的观察,人们得出了以下两个观念:头发是人身体的精华,保养头发有益于身体健康,损害头发则有伤身体;人与头发保持着持续的联系,哪怕两者相分离,也不能切断两者干系。第一种观念前面已经说了是相似律,这第二种观念,便是弗雷泽所谓的“接触律”。
再然后,对头发的这种认识,被人们给联系到植物身上。对于一个农耕社会来说,能否让作物取得丰收,是维系种群的关键。在古人看来,草、五谷乃至一般植物,与人类的生命力有相似性,很可能也存在某种内在干连,以至于在古汉语中,所谓的“毛”,就是草的意思。人们相信,人如果蓄养长发和旺盛的体毛,同样会让作物茂盛。
人的肉体,在属于自己的同时,还是父母遗传下来的父母的肉体,不能随意损伤。后世归纳成“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孝经:开宗明义章》)的观念,在远古时代就成为当然的存在。本族的永存,就是在这种不断重复的父子继承和上自始祖下至子孙的生命连续,通过在自己肉体中的体现得到确认,并达到目的。
自己的肉体不单是自己的,也是祖先的,还是子孙的。这样的观念与受到基督教影响的现代文明自是格格不入,基督教认为除了上帝之外,人的肉体在尘世只归自己支配。脱胎自基督教的自由主义则抹消了上帝的存在,主张人对肉体具有绝对的所有权,身体只不过是个人的私有财产之一。深受现代文明恩惠的我们,也就很难理解曾子一生兢兢业业,不敢损及发肤的心理了。
在古人看来长发不但体现着个人的生命力,同时也与作物茂盛息息相关,更与家族的繁衍有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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