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琏
黄埔军校毕业后任国民革命军陆军第二十师排、连长。
1928年起任国民革命军总部警卫二团连长、第十一师营副、营长。
1932年起任第十八军特务营营长、特务团团长、第十一师第六十六团团长。
1937年起任第六十七师第一一九旅旅长、第十一师副师长。
1941年3月任预备第九师师长。
1942年任第十一师师长。
1943年10月任第十八军副军长,后任军事委员会高级参谋等职。一九四四年八月任第十八军军长。
1945年6月28日授少将军衔。
1946年第十八军整编成十一师,任整十一师师长。
1948年8月升兼第十二兵团副司令,九月二十二日晋为陆军中将。
1949年1月任闽浙赣边区司令官,二月任第二编练司令,六月任第十二兵团司令,十月任金门防卫司令。
1954年6月任第一军团司令官。
1957年7月晋升为陆军二级上将,任金门防卫司令。
1957年,第二次防守金门。
1958年解放军对金门发动空前猛烈的炮击,落弹44万发。
胡将弹片卖给炼钢厂,给官兵带来600多万元福利金。
胡琏防守金门八年,把金门建设成“地下堡垒,海上乐园”。
1958年,任陆军副总司令,先后到日本、德国治病。
1964年出使越南。
1972年因病辞职。
1976年病逝于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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