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的资料来看,家犬的遗骨最早见于新石器时代的中期约公元前7500至前5000年,并且主要发现于中原地区。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发现狗骨的遗址主要有:河南舞阳贾湖、新郑裴李岗、河北武安磁山等。这表明家狗的饲养在中原地区已得到发展,但用狗殉葬的现象似乎才刚刚开始。完整的狗骨架随葬仅见于贾湖墓地,用狗骨随葬的墓也只有贾湖的M341,且只发现有一小块狗骨。
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约公元前5000至前3000年,大多数仰韶文化的遗址几乎无一例外都有家犬的遗骸出土。从黄河流域到长江流域,从北方到西方,都发现有狗的遗骨。
这些遗址包括黄河流域的西安半坡遗址、大河村遗址、大汶口文化等遗址;西北的马家窑、马厂和齐家文化的遗址;东北的新开流、富河文化的遗址;长江流域的河姆渡、马家浜、崧泽遗址。在这一时期,狗的饲养普遍,不仅表现在发现狗遗骨的遗址分布的地域更加广阔,也表现在狗遗骸数量的增加。
在新石器时代中期,无论在遗址的居住或墓葬区,狗骨的数量都相当少,而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狗骨在以上的遗址则有较多的发现。墓葬区发现的完整狗骨的数量的变化便能证实这一点。
新石器时代中期,在贾湖发掘的600座墓中,仅有6具完整的狗骨葬在墓地或其边缘。而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在文化面貌和年代与贾湖最接近的淅川下王岗遗址,属仰韶文化一期的123座墓中,就有6只狗殉葬,其中M285有2条狗随葬。在山东邳县大墩子遗址的342座墓中有14条狗随葬,其中M400随葬3只。
有意思的是,就是在新石器时代中期的不同阶段,狗的数量,也有增多的趋势。仍以资料详细的贾湖为例。在贾湖发现的11具完整的狗骨架中,属裴李岗文化第一期的是1具,属该文化第二期的是2具,而属第三期的则是8具。
另外值得提出的是属该时期的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下层出土的狗形04267:1,造型生动,形象逼真;山东大墩子遗址的M213、M313各随葬一狗模型,这大概是最早用狗随葬的现象。大量的墓葬发现完整的狗骨乃至狗模型,表明狗牲的现象相当普遍。同时,这似乎也暗示了狗与人的关系的更加亲近。
既然如此,那么狗的功用在新石器时代晚期,是否也有所变化呢﹖从狗随葬的位置变化中,我们也许能够发现一些有趣的线索。
在新石器时代中期,用整狗随葬的现象主要见于贾湖。在贾湖报告中,举发现的完整的狗有11只,这些狗都葬在房址中、房基旁,或葬在墓地中及边缘地带。这种现象,在民族志也可见类似的材料。
如哈尼族认为狗是管理村寨的,所以常用狗作为保卫村寨的牺牲葬于村寨边缘或村寨中。以此反推之,贾湖遗址所殉葬的完整的狗的主要的功用也是护卫村寨,或护卫象征村庄的墓地。
但在贾湖的大量的随葬工具的墓葬中,却没有发现完整的狗骨架。这说明在新石器时代中期,狗的主要是看守门户的“卫士”,而与狩猎的联系则不很密切,很可能还没有用于狩猎。
但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在刘林遗址属大汶口文化的197座墓中,就有八座墓随葬犬8只,“随葬的狗架都侧卧在架的腿部之上头与人架相一致”。在其中的M25中,随葬品有石头、匕首等,其墓主很可能是一个猎人。
最有特点的是下王岗属仰韶文化一期的M285,该墓随葬的工具只有石镞,一狗架在墓主左上侧,一狗架在墓主右脚旁和人头方向一致,似乎表现出一个猎人狩猎的景象。
以上迹象,使我们很难排除狗在这一时期用于狩猎的可能,至少是与狩猎有关的可能。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中国,狗很可能已具有了在历史时期所具的全部功用,不仅是人们守门看家的“卫士”,也是人们狩猎的“助手”。
在新石器时代末期约公元前3000至前2000年,狗的饲养和殉狗的现象更为常见。在该时期的边远地区,福建的昙石山遗址和云南的大墩子遗址都有家犬的遗骨出土。在胶县三里河的龙山文化遗址发现用狗祭祀的遗迹。甚至在渤海海峡上的大口龙山文化遗址中也发现用整狗的祭祀坑。
综上所述,我国家狗的饲养至迟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已经开始,殉狗的现象也在这一时期出现,但发现的狗个体较大,功用也很简单,似乎还处在初始发展的阶段。
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狗的饲养范围遍及我国大部分地区,狗牲的现象相当普遍,狗的功用也比较复杂,这些标志着狗的饲养已经发展到成熟的阶段。而到了新石器时代末期,狗的饲养几乎遍布全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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