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碉房、楼房与平房
西藏农区(含半农半牧区)和城镇的民居,大都是二三层的楼房或一层的平房,也有高达四五层的建筑物。“屋皆平顶”是其共同特征。
“屋皆平顶”的藏式民居建筑式样和风格从有关史料可知至少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旧唐书·吐蕃传》称:“其国都城号为逻些城,屋皆平头,高至数十尺。”《新唐书·吐蕃传》云:“屋皆平上,高至数丈”,由此可知吐蕃时期民居的建筑面貌。时过一千年后成书的《西藏志》,记述其时的西藏房舍:“自炉至前后藏各处,房皆平顶,砌石为之,上覆以土石,名曰碉房,有二三层至六七层者。凡稍大房屋,中堂必雕刻彩画,装饰堂外,壁上必绘一寿星图像。凡乡居之民,多傍山坡而住。”这些记述与西藏腹心地区的民居情况基本相合。
农家的住宅多为一家一院。院墙有用柴薪堆积而成的,有夯墙的,也有土坯砖垒建的。宅院的门一般都南向而开。
昌都一带为高山峡谷地带,大面积的平地较少,民居大都依山而建。一座座楼房毗邻相接,高低错落有致,加之窗户门楣多着彩绘,画栋雕梁,气势非凡,甚为壮观。林芝、波密一带的民居住宅楼不用土石作墙体,整个建筑材料几乎全是木材:以木柱作桩、木梁作架,木板作墙和地板。屋顶也用木板,且结构为斜坡形。“屋皆平顶”在这些多林木多雨水的森林地区不相适应。阿里民居也以二层楼的房屋为主,人们一般夏天居住于上层,冬天以下层为居室。有的地方还有窑洞和房窑结合的居住形式。窑洞民居仅存于阿里部分地区,在古格王朝时期曾相当盛行,现在已不多见。
城镇民居布局和结构为:四面楼房相围,中间为庭园,内院为回廊形式,独门独院。墙体用石块或土坯砌墙,墙厚窗小,门低矮。楼以二层和三层为多,屋顶为平顶。土石结构的外墙涂白粉,窗框和窗台涂黑色。院内有水井,宅院东西两侧各有公厕。一座宅院内可住近10户人家,每户有2—4间房屋。院门大都朝向大昭寺。八廓街民居楼群,是围绕着大昭寺逐步发展起来的,是西藏城镇传统民居的典型代表。
除楼房外,西藏各地还有大量单层建筑的平房。平房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样式与楼房建筑无异。平房的宅院一般较大,多砌高大的围墙,宅院内圈养牲畜、堆放杂物,还是人们劳作的地方。现在,仍有许多人修建单层的“退休房”,只是占地更宽、设施更完备,装饰更豪华。
3、碉房历史
考古资料提供的确凿证据表明,远在四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藏族的民居建筑便有了相当的发展和较高的水平。昌都卡若遗址发掘出房屋基址28座,有圆底房屋、半地穴式房屋和地面房屋三种类型。在房屋遗址晚期,其建筑材料普遍采用砾石为主的天然石块,房屋面积一般为30平方米左右,其居住面内的柱洞经过细致的修整,还可能出现了楼屋。
卡若遗址房屋建筑是藏族民居建筑的滥觞。在其后几千年的演进中,藏族的民居不断得以发展、丰富和完善,并带着厚重的时代印迹。
公元前2世纪藏族建筑史上出现了第一座宫堡式建筑雍布拉康,依山而建,巍然耸峙,反映了当时碉房建筑的技艺水平。赤松德赞赞普时,在贤良之臣赤桑雅拉倡导下,将山上居民迁往河谷平地。人们从过去居住于山上的石头城堡到田间地头建屋而居,组成村落,居住习俗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唐书》中记载的吐蕃“屋皆平头”的居住形式和格局。
到11世纪时,西藏的民居有的已建造得十分高大豪华。从史料可知,当时玛尔巴(1012—1097)、米拉日巴(1040—1123)的家庭富有,家居曾十分豪华,米拉日巴还曾修建名为“桑嘎古托”的九层碉房,至今该碉房仍巍然耸立。
千百年来,藏族民居的基本建筑和农区城镇“屋皆平顶”的居住形式一直延续至今。当然,社会形态、宗教观念、地理条件等社会和自然因素在民居中有着深深的烙印。今天,时代前进的脚步更为古老的藏族民居打上了鲜明的时代印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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