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有着非常丰富医学文化的民族,在还没有西医的时候,中医是那时候的主流,只不过后来渐渐被见效快的西医所取代。但是不可否认,中医还是有着它的独特之处,其中瑶族人民更是民族医学的佼佼者。那么,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瑶族文化吧!
在民族医学的历史上,我国少数民族积累了丰富的民族医学文化,其中瑶族人民就是民族医学文化中的佼佼者。瑶族人民在预防医学方面也总结出丰富的经验。如瑶族先民很早就认识到某些疾病是可以互相传染的,当隔离了病人或焚烧其尸或迁徙其居,就能预防某种疾病的传播。《开建县志》:瑶族“惧患痘,有出而染者,不得复入”。
在《阮通志》中有这样的记载:“有病殁,则并焚其尸徙居焉”。瑶族对天花等烈性传染病,“采取严禁天花患者回归原来材寨居住的方法,将病人与居民隔离开,以减少这种疾病的流行”。这种隔离方法在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八排瑶族地区及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区县的罗运地区都曾采用过。瑶族许多地区有火葬的习惯。火葬既达到消灭传染源的目的,又可保护环境免受污染。这种文明的葬礼,也正是当今社会所提倡和推广的。
瑶医用的植物药,常与动物的肉、骨头或内脏配伍。究其原因是:植物药大多是用新鲜的原生药,未经过特殊的加工炮制,一般水煎服或外洗,这样药力一般较猛,易过量而产生毒副作用,特别是打类药,与动物性药物配伍后,药力就和缓些。再则配入骨头等共炖,煎煮的时间较长,一些毒性植物药,久煎后毒性可降低。
同时,由于瑶族历来生活条件艰苦,生活水准较低,动物蛋白来源少,加入动物的骨、肉、内脏共炖,吃肉喝汤,可以增加机体动物蛋白的摄取量,从而增加机体的抵抗力,有些动、植物药配用,还能起到协同、增加药效的作用。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瑶族用药以动、植药物配伍,常能收到殊效。
医药与法规
一个民族的地方法规体现了民族的切身利益,起到了保障社会治安及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瑶族地方法规除了上述内容外,还把优生优育及环境保护等医药卫生内容列入其中。如“石牌”条文中明文规定:“凡是同一宗族的男女五代内不得联婚;凡是有姻亲关系的亲属三代内不准通婚……”而在瑶族人民心目中,“石牌大过天”,石牌所规定的内容人人都得严格遵守。这就有效地控制了近亲婚配,从而保证了本民族的人口素质。为了保护水源,保障环境不受污染,瑶族“河规”中规定:“不得把垃圾等污物倒入河中……”这些地方法规对促进瑶族人民的健康繁衍起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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