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性
汉族性是犹太文化的另一特征。远古时代,希伯来人以游牧为生,逐水草而居,靠群体力量与大自然抗衡。从定居迦南到被罗马征服为止,犹太人虽然建立过自己的王国。在大卫、所罗门时代也曾一度辉煌,但大部分时间是在叫邻强国的压制下度过的。这期间犹太人始终都在与异族抗争:出埃及时与残暴的法老较量;士师时代与迦南人、腓力斯人反复交锋;王国时期先后亡于亚述和新巴比伦;后来又遭受波斯、希腊及罗马的奴役。正是在这一曲折艰辛的历史过程中,犹太人形成了以宗教为核心的极强的民族意识,在后来的大流散过程中,周而复始的反犹太主义浪潮更加强了犹太人的民族认同感。在这一宏观背景下成形、发展的犹太文化自然以弘扬民族性为主旋律。
契约观是犹太教的基本教义之一,《圣经》中多次记载上帝与希伯来人的立约。继《创世纪》中上帝与挪亚的“彩虹之约”后,上帝又与亚伯拉罕、摩西两度立约。这样,就以选民的方式建立了上帝与希伯来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上帝是群体意志的最高体现,它主宰着希伯来人(即个体)的命运。但是,除了人应当虔诚地敬畏与服从上帝之外,上帝对人也同样承担着不可忽略的承诺与责任。犹太人的契约观在人类思想史上首次给神人关系赋予了新的色彩,打破了长期以来把人置于绝对被动地位的宿命观。只是到了王国时期,国王们为了加强统治,才全面地强调契约对人的单方面约束作用,而逐渐忽略了上帝的职责。在契约观中,上帝与亚伯拉罕、摩西等人的立约,并非与个人立约,而是与整个犹太群体、犹太民族立约。因为当时那种恶劣的自然环境使个人的生存不得不依赖于群体,这在客观上迫切需要建立一种个体与群体之间的良性关系,既能发展集体利益,又能保障个人的生存,正是这种需求促成了契约观念的产生。干四分裂后,忧国忧民的先贤们在评判北朝以包列和南朝犹太的功过是非时,也始终以整个民族为立足点,以对本民族“约”的履行状况为标准,从而体现出一种以集体利益为重的原则。
犹太教作为一种“伦理—神教”,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礼仪与习俗,它们是希伯来民族生活经历的结晶,也是犹太人区别于异族人的主要标志。犹太民族的宗教节日极其繁多,尽管这些节日的来源与寓意各不相同,但都不是单纯为了纪念某个人的业绩与生平,而是来源于整个民族的某种经历,把民族历史巧妙地融于节日庆典和宗教礼仪中,提醒犹太人不要忘记本民族的苫难史,增强民族凝聚力。防止被异族同化。也就是说,作为一种文化标记的宗教节日,无论喜庆还是哀伤,都是整个犹太民族所走过的历史轨迹的缩影。如逾越节是为了纪念古希伯来人胜利地摆脱了埃及法老的迫害;住棚节是为了告诫人们永远记住以色列人在西奈沙漠漂泊的艰难岁月;幸运节是为了合家欢庆犹太人团结心,顺利地抵制了外界歧视的经历;修殿节是为了表示犹太人对光明的渴求和对马卡比起义者英勇气概的怀念;赎罪日更成了促使犹太人反省自身、励精图治的一年一度的礼仪。这些功效明确的全民节日在保持犹太民族固有文化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世界各文明体系中,如此突出的民族性实属罕见。
19世纪以来,一些深受现代思潮影响的改革派思想家曾极力否认犹太宗教及文化中的民族性成分,主张犹太人应该放弃民族特性而融于主流社会。在他们看来,民族性使犹太教变成一种背离时代的狂热崇拜,使犹太文化成为—种缺乏活力的“禁锢性文化”。只有毫不犹豫地冲破“民族壁垒”,犹太文化才会像基督教文化一样成为一种普世性文化。一些报崇现代主义的学者更进一步指出:“现代性倾向于和普遍主义相伴随,现代犹太人倾向于把犹太人的特殊神宠论视为偏狭的意识。”德国改革派思想家甚至从祈祷书中删除了弥赛亚观念,把“以色列人的使命”普遍化,使之具有世界意义,其动机与目标是为了提高犹太宗教与文化的地位,吸引一些改宗者实现“信仰的回归”。然而,事实证明,宗教与文化的普世化,不是靠某些人的灵感与热情就能实现的,而是依赖于深刻的社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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